2015年12月国务院发布我国首个国家级普惠金融战略规划:《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确立了发展普惠金融的指导思想。习强调:建设普惠金融体系,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和偏远地区的金融服务。普惠金融是一种包容性的经济稳步的增长模式,旨在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特别是受到金融排斥的)提供平等的金融服务,且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重点地区是农村。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既符合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目标,又利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然而,在现行的金融标准中,仅有少数标准与农村普惠金融领域有关。全国标准信息公开服务平台显示,我国目前暂无制定并公开的农村普惠金融国家标准;制定并公开的农村普惠金融行业标准共3项;制定并公开的农村普惠金融团体标准共4项;制定并公开的农村普惠金融企业标准共14项。可见,目前仍存在着农村普惠金融标准缺失、部分标准陈旧、不足以满足金融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要求等问题。因此,各界应格外的重视普惠金融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以高标准引领农村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
通过对农村普惠金融等有关标准的调研,从供给主体、需求主体和基础配套条件三方面,阐述农村普惠金融现存的问题。
一是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机构设点不足,农村金融服务供给功能单一、同质化严重,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不足。二是为降低金融风险,很多农村金融机构在为农户提供普惠金融产品时设有附加抵押担保要求,提高了抵押品单一和不足的小农户的资金准入门槛,抑制了农户的信贷需求。三是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吸储多于放贷,逆向资金流动较为普遍。四是金融科技技术落后,金融机构运营成本高,金融机构内生支持动力不足,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够。
一是普惠金融目标群体,即贫穷地区、小弱散农户及特殊群体主动使用金融手段的意愿并不强烈。二是金融服务需求日益呈现出多样化、多元化、多层次的特点,农户难以获得大额贷款。三是我国农村居民金融知识相对匮乏,农村居民的数字化意识和金融素养有待提升。四是孤岛效应严重。受传统观念影响,农村各地区之间沟通较少,无法形成共同体,导致金融规模优势难以形成,融资成本较高。
一是农村产业基础薄弱,产业链条短,与数字普惠金融融合度低。二是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落后,金融服务覆盖不均衡,存在结构性排斥,发展环境受限。三是农村普惠金融法律内容散乱,体系不完善,农村普惠金融市场的基本标准依然没有建立,存在金融安全和监管滞后问题。四是农村融资担保体系不健全,信用环境差,金融机构面临的信用风险高,农业生产面临的市场风险高。
(1)建设原则。根据《企业标准工作指南》(GB/T 35778-2017)、《企业标准体系要求》(GB/T 1596-2017)、《银行业标准化工作指南》(JR/T 0116-2014)和银行业标准化发展规划,农村普惠金融标准体系的构建一般应基于以下原则:目标明确、全面成套、层次适当、划分清楚、系统开放。
(2)建设依据。农村普惠金融标准体系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对普惠金融标准化发展的规划、方针与政策和相关指导标准为依据,同时结合银行业与农业的发展战略、业务范围、管理制度和规定文件等方面要求综合制定。
农村普惠金融标准体系框架由五个部分组成,分别为:通用基础标准、基础设施标准、运营管理标准、产品服务标准、行业管理标准,总体系结构图见图1。
(1)通用基础标准。通用基础标准为整个标准体系提供包括术语、指标编码、框架指南、总则要求、通用报文等通用的基础性标准。为农村普惠金融其他部分的标准制定提供基础遵循,支撑行业、其他领域对农村普惠金融达成一致理解。通用基础标准分体系结构图见图2。
通用基础类标准分为:①术语类标准:主要规范农村普惠金融领域相关术语的内涵。②指标编码类标准:主要规范金融通用指标及编码,是实现信息互换和共享的基础。③框架指南标准:主要为农村普惠金融标准化工作提供指导。④总则要求类标准:包括标准化顶层设计和总体要求,旨在厘清各类标准的基本要求。⑤通用报文类标准:主要对金融领域通用报文的建模导则、传输特性、报文结构、报文交易等事项进行规范。
(2)基础设施标准。基础设施类标准:规范普惠金融机构物理网点和信息技术各类事项。主要包括7个子类。基础设施标准分体系结构图见图3。
基础设施类标准分为:①应用标准:对各类技术算法、web服务、自助终端等在金融领域的应用进行技术规范。②信息安全标准:为金融机构密码机检测、卡片检测、信息系统检测、计算系统检测提供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③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主要规范金融服务站、教育基地、示范园区的建设标准。④运维设备标准:主要规范金融自助设备的运行和维护。⑤外包标准:主要规范金融自助设备外包后的现金服务和维护保养服务。⑥数字化标准:主要规范互联网金融服务和智慧金融服务。
(3)运营管理标准。运营管理类标准是对农村普惠金融领域的从业机构及人员运营管理事项作出规范的标准,涵盖农村普惠金融机构实施的各类运营管理活动,主要包括7个子类。运营管理标准分体系结构图见图4。
运营管理类标准分为:①风险管理标准:主要对金融行业的网络安全、信息安全、软件安全等作出规范。②人力资源管理标准:主要对从业人员的岗位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职业能力、数据治理能力等作出培训和指引。③业务管理标准:主要对金融机构的理赔业务、抵押贷款业务、POS端等业务作出规范。④创新管理标准:主要对金融理财产品、金融科技、开源软件的创新与测评作出规范。⑤数据管理标准:主要为金融机构的数据安全、数据接入、数据存证、数据采集、数据分级提供标准指引。⑥信用管理标准:旨在规范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个人及小微企业信用评价、电子认证等。⑦客户评价标准:旨在根据用户体验对金融产品服务作出评价。
(4)产品服务标准。产品服务类标准:规范金融产品与服务事项,主要包括7个子类。产品服务标准分体系结构图见图5。
产品服务类标准分为:①基础标准:主要规范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基础性、指导性、原则性事项,是其他产品服务标准需要共同遵守的准则。②小额信贷标准:主要规范小额信贷产品与服务事项,内容涉及惠农贷款技术规范、工作规范和业务规范等。服务对象主要是农户和中小微企业。③电子支付标准:主要规范电子支付产品与服务事项,内容涉及支付服务点技术规范和入网规范。④普惠保险标准:主要规范普惠性保险产品与服务事项,内容涉及农业保险的承保和理赔。⑤电子银行标准:主要规范电子银行产品与服务事项,内容涉及利用各种移动终端和客户端开展的网上银行业务和手机银行业务等。⑥担保标准:主要对村级互助担保和农业融资担保各项工作作出规范。⑦租赁标准:主要对金融租赁服务的流程作出规范。
(5)行业管理标准。行业管理标准是对普惠金融领域行业管理事项作出的规范,涉及普惠金融机构实施的各种行业管理活动,主要包括5个子类。行业管理标准分体系结构图见图6。
行业管理类标准分为:①金融统计标准:为金融移动支付、网络安全、基础设施等提供数据元和元模型,对存贷款的金融工具统计值进行规范。②消费者权益保护标准:对普惠金融企业与客户之间存在的合同纠纷、在线纠纷等调解机制作出要求,以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③信息披露标准:主要对普惠金融机构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各个阶段需要遵循的信息披露事项进行规范,这些信息披露事项包括个人金融信息、法人信息、互联网金融信息。④激励标准:为解决普惠金融机构内生支持动力不足、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等问题,对普惠金融机构激励和扶持条件作出规范。⑤监管标准:为解决农村普惠金融市场融资担保体系不健全、监管滞后、缺乏有效竞争等问题,建立竞争监管和担保监管标准。
结合所建立的标准体系,从供给主体、需求主体和基础配套条件三方面,为农村普惠金融标准的发展给予对策建议。
一是充分发挥数字平台和金融科技公司的技术优势,将金融服务广泛嵌入农村生产生活各类场景,完善与乡村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增加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供给的多样性。二是引导农村金融机构主动转型,树立数字化经营理念,制定数字化转型计划,将普惠金融与数字手段充分结合,提升服务乡村产业的能力。三是构建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普惠金融担保机制,建立以政策性担保为主体、互助性担保为辅助,商业性担保积极参与并能有效控制、分散和化解风险的多元担保体系。四是大力发展金融科技,加强金融大数据的共享,从而降低普惠金融经营成本,提高金融效率。
一是运用各种信息媒介开展普惠金融宣传教育,普及农村普惠金融知识,提升农村居民金融素养,帮助农村居民跨越“数字鸿沟”。二是加快移动支付向农村地区下沉,加大农村地区电子银行设备建设及支付结算工具的普及力度,让农村用户享受更加便利的移动支付服务。三是刺激农业主体进行普惠金融产品投资与消费。建立健全农户生活保障和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农户在遭受和自然灾害时有所依靠。让农户有钱投资与消费,敢于投资与消费。
一是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完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统筹部署农村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优势,各个部分功能互补、优势叠加,完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二是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丰富农村地区产业结构、延长农产品加工产业链,推动乡村产业与数字普惠金融的高度融合。三是重构农村信用体系,实施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等农村信用工程,促进征信体系全覆盖,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成本和风险。四是完善政策性担保体系,降低农户融资成本。五是加强农村地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互联网普及率。六是完善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监管框架。加快推进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实现对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行为监管和跨部门监管。建立健全农村普惠金融法律体系,利用法律和政策手段明确监管边界与监管责任。